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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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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室设置和工作职责

一、科室设置   

综合科、教学科、培训科   

二、工作职责   

(一)继续教育学院(乡村振兴培训学院)工作职责  

在校党政的领导下,主要负责我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和非学历教育培训统一管理、统筹协调工作。主要职责是:  

1、制定我校继续教育事业发展规划,贯彻落实国家及我市关于乡村振兴人才培养的方针、政策;  

2、修订完善并认真落实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和非学历教育培训等管理规章制度;  

3、负责继续教育学科专业建设、教师聘任、教务教学管理、教学改革及教学质量评估、继续教育发展年度报告等工作;  

4、负责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计划制定、招生宣传、录取、注册、学籍管理、毕业资格审查、学位申请及毕业手续办理工作;  

5、负责继续教育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组织开展继续教育教学和管理研究工作,积极开展乡村振兴人才培训课题研究;  

6、负责各类继续教育证书、证件以及行政印章的管理,做好继续教育各类统计报表和相关材料归档工作;  

7、负责非学历教育培训的立项备案、培训过程的指导及证书发放等工作;  

8、依托“全国乡村振兴人才培养优质校”平台,制定乡村振兴人才培养方案及管理办法,积极拓展乡村干部和新型农民学历提升和技能培训工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人才培训工程;  

9、夯实区校联合体,推进终身学习教育进社区工作;  

10、负责职业等级认定工作;  

11、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科室工作职责   

综合科工作职责   

1、负责学院党政事务性工作;   

2、负责上情下达、协调沟通和安排行政值班等工作;   

3、负责会议室管理、相关会务工作以及党政等各种会议记录;   

4、负责来文登记、收发、传阅、催办、清退、立卷归档和机要保密工作;   

5、负责学院网站信息更新、发布和党务、校务公开等工作;   

6、负责下载学校办公网发布的各种文件信息,并及时报送院党政领导阅办、存档;   

7、负责高等教育事业发展统计报表工作;   

8、负责学院大事记编撰和档案管理工作;   

9、负责学院党政印章及证件管理工作;   

10、负责办公用品的采购以及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   

11、负责来电、来函和来访人员的登记、接待等工作;   

12、负责安全、后勤保障、退休人员服务等工作;   

13、负责学院财务管理和报账工作;   

14、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教学科工作职责   

1、负责编制成人高等教育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设置,制定培养方案,申报新专业的申请书,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教学任务书等;   

2、负责任课教师的选派、教材选用以及校本部和校外教学点的教学管理工作;   

3、负责教学质量制度体系建设和继续教育年度发展报告工作;   

4、负责市教委职教中心部署的成人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和天津市成人高等教育计算机水平考试考核工作以及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上阅卷等工作;   

5、负责招生和新生入学报到工作;   

6、负责落实毕业论文和毕业设计答辩,中期论文检查、学位授予、毕业生图像信息采集、毕业生登记表等工作;   

7、负责学籍注册、学籍异动、毕业资格审核、学历电子注册和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制证等学籍管理工作;   

8、负责辅修学位教务教学管理工作;   

9、负责班主任管理工作;   

10、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培训科工作职责   

1、负责乡村振兴培训学院、天津市农民教育培训机构和职业等级认定等工作;  

2、负责天津市中小学劳动教育及劳动教育实践基地建设与管理工作;  

3、负责与国家开放大学、云南开放大学和天津开放大学等各种合作办学工作;  

4、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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