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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农学院继续教育学院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实施细则
 

为规范我校继续教育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提高毕业论文(设计)质量,结合我校继续教育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章  组织管理

第一条  毕业论文(设计)是学生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重要实践性教学环节,是对学生创新意识、创造能力和获取新知识能力的培养过程。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我校举办的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

第三条  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由继续教育学院统一管理,教学科具体实施。

第四条  成立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工作领导小组”),保证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有序进行。

第五条  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一) 定毕业论文(设计)题目和指导教师;

(二) 期检查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进度和质量,特别要做好过程和答辩的检查;

(三) 定答辩委员会和答辩小组的人员组成,组织毕业论文(设计)的答辩和成绩评定工作;

(四) 组织教学科做好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总结、文件整理和归档工作。

第二章  指导教师

第六条  毕业论文(设计)第一指导教师应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学生在外单位进行毕业论文(设计)或确实需要时,可聘请外单位相应职称及以上的技术人员担任指导工作。

第七条  助教不能单独指导毕业论文(设计),但可以协助指导教师工作。

第八条  导教师要对毕业论文(设计)全过程负责,既要严格要求,又要细心指导。

第九条  教师的主要职责

(一) 定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题目;

(二) 定学生的开题报告

(三) 期检查、指导、答疑和质疑,并做好记录;

(四) 导学生按要求撰写论文或设计说明书、绘制图纸。

(五) 阅学生的毕业论文或设计说明书、图纸,并提出修改建议;

(六) 据学生的工作态度、能力、论文(设计)质量写出指导教师评语,给出指导成绩。

第十条 为确保毕业论文(设计)质量,每位教师指导的学生人数不宜超过6人。

第十一条 指导教师要保证有足够的时间为学生答疑,要注意抓好关键环节的指导。

第十二条  指导教师因公事或生病请假,超过4周无法继续指导学生的,报工作领导小组,调整指导教师。

第三章  时间安排

第十三条  毕业论文(设计)的时间一般为20周,答辩完成后1周内报送答辩成绩。

第四章  选题与开题

第十四条  毕业论文(设计)题目应有一定的深度与广度,尽可能选择能发挥和培养学生创新能力和创造能力的题目,主要包括如下。

(一)科学、技术、生产等领域与专业相关的实际问题;

(二)教师科研工作的一部分;

(三)学生就业单位中的生产、科研实际问题;

(四)由学生提出其他符合教学要求,条件允许的课题。

第十五条  毕业论文(设计)题目原则上一人一题;多人一题的,必须有明确的分工和侧重,并在设计中得到具体的体现,但最多不得超过3人。

第十六条  开题报告及审查:学生在进行毕业论文(设计)前,须向指导教师提交开题报告,具体内容包括主要研究(设计)内容、方法及其预期目的、课题进度计划、参考资料等。开题报告经指导教师审查通过后,学生方可按计划开展毕业论文(设计)工作。

第五章    

第十七条  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工作在毕业论文(设计)领导小组领导下,由答辩委员会组织实施。

第十八条  继续教育学院答辩委员会由5~7名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教师组成,其中主任、秘书各1人,按专业成立答辩小组。

第十九条  继续教育学院教学科应于答辩前一周公布答辩委员会委员和答辩小组成员名单,并报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答辩委员会委员和答辩小组成员应为奇数。

第二十条  答辩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答辩前召开专门会议,研究答辩的有关事项,统一答辩要求;

(二)审定学生答辩资格;

(三)组织答辩和补答辩;

(四)完成最终成绩评定及评语。

第二十一条  答辩小组的主要职责。

(一)对答辩学生提出质询,听取学生回答,然后按标准无记名投票评分;

(二)完成答辩成绩评定。

第二十二条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答辩资格,成绩按不及格处理。

(一)未完成规定的毕业论文(设计)任务;

(二)抄袭他人成果。

第二十三条  答辩分自述、问答等过程,每个学生的答辩时间一般为15分钟,其中个人简要报告5分钟。

第六章  成绩评定

第二十四条   指导成绩。指导教师根据学生在论文(设计)中的态度、独立完成任务情况等给出指导成绩和评语。

第二十五条  答辩成绩。按学生自述和回答问题的正确程度,由每位答辩委员打分的平均值确定学生答辩成绩。

第二十六条  指导教师成绩、答辩成绩之和作为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的总成绩,成绩分配比例为5:5。毕业论文(设计)总成绩按五级分制(优秀、良好、中等、及格和不及格)计入学生成绩档案。

第二十七条  成绩评定必须坚持标准,从严要求,优秀率不超过15%。

第二十八条  毕业论文(设计)成绩确定后,各答辩小组应在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委员会决议中签署评语和成绩,并由答辩委员会主任签字(盖章)。

第二十九条  毕业论文(设计)成绩标准。

(一)优秀。选题新,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实际意义或应用价值。广泛阅读了有关文献,充分掌握资料,且资料翔实、运用贴切或综合分析能力强。在理论或实践方面有创新性,并具有新见解。论文反映出作者具有坚实的理论基础和系统的专业知识。数据准确可靠,结论正确有新意,或理论思维能力强,逻辑严密,具有很强的综合、分析问题的能力。在导师指导下,提出解决问题的不同方案,确定自己研究思路和方法且思路清晰,严谨,能很好地独立完成论文。概念准确,条理清晰,文笔流畅,符合写作规范。口头表达流畅,能很好地完成答辩。

(二)良好。选题较新,有较高的理论意义、实际意义或应用价值。阅读了本领域主要文献,较好地掌握了资料,且资料较翔实、运用较贴切或综合分析能力较强。在理论或实践方面有个人得新见解。反映出作者较好地掌握了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数据准确,或理论思维能力强,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问题的能力。在导师指导下,确定自己研究思路和方法,比较好地独立地完成论文。概念准确,条理性好,文笔较好,符合写作规范。口头表达比较流畅,能较好地完成答辩。

(三)合格。选题一般,有一定的理论意义、实际意义或应用价值。文献阅读量和掌握的资料满足论文需要,且运用文献资料基本正确或能进行综合分析。在理论或实践方面有一定见解。反映出作者一般地掌握了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数据基本准确确,或理论思维较好,具有一定的综合、分析问题的能力。在导师指导下,能确定自己研究思路和方法,独立完成论文。写作能力尚好,文笔一般,基本符合写作规范。口头表达基本清楚,能完成答辩。

(四)不合格。选题不适宜,或选题缺乏理论意义和应用价值。文献阅读量较少,资料较少,且运用差或综合分析能力差。在理论或实践方面缺乏见解。反映出作者理论基础及专业知识较差。数据不可靠,或逻辑思维及综合问题能力差。论文基本上不是独立完成的。写作能力差,观点模糊,结论不清,不符合写作规范。口头表达不清楚。

第三十条 在学期间,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在正式期刊公开发表与所学专业相关的论文,可免做论文(设计),成绩记为合格。

第七章  质量监控

第三十一条  论文、说明书的撰写要求。

(一)摘要约200字,关键词3-5个;

(二)论文报告一般不少于5000字;

(三)对论文的排版、装印应规范。

第三十二条  在毕业论文(设计)期间,要组织有关人员对学生的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检查,对工作不努力、表现差、经常旷课者应及时进行批评教育,限令改正;同时要检查指导教师的辅导、答疑和质疑情况。

第三十三条  为端正学术风气,保证毕业论文(设计)的质量,学生须提供论文查重报告,重复率不高于40%,否则取消答辩资格。

第八章  纪律要求

第三十四条  答辩纪律

(一) 参加答辩的学生必须按照事先排定的答辩顺序进行答辩,不到场者视为答辩弃权;

(二) 答辩学生应认真准备答辩自述提纲,认真、准确地回答答辩委员提出的问题,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回答;

(三) 禁止参加旁听的学生在台下喧哗或交头接耳,若旁听者向答辩人提示或暗示,不论采取何种方式,双方均按考试作弊论处;

(四) 指导教师在答辩过程中,不得为所指导的学生提示或辩解。

第九章  归档与总结

第三十五条  学生在毕业论文(设计)答辩结束后,必须将完整内容装订成册,由继续教育学院教学科统一保存,保存期限为学生离校后一年。

第十章    

第三十六条    本细则从2020级学生开始试行。

第三十七条  本细则由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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