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主任是高等学校从事德育工作,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骨干力量,是大学生健康成才的指导者和引路人。为切实发挥班主任“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作用,进一步加强继续教育学生班主任工作,根据《天津农学院班主任工作暂行规定》,结合我校继续教育工作实际,制定《天津农学院继续教育学生班主任工作暂行规定》。
一、班主任任职资格
1、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政治立场坚定。
2、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修养,严于律己,作风正派,能够为人师表。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身心健康,能够履行班主任工作的各项职责。
3、热爱学生,热心做班主任工作,具有较强的教育事业心和工作责任心。
4、一般应为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本校教师和干部。
二、班主任职责
1、认真抓好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掌握学生的思想状况,有针对性地开展政治思想教育工作。
2、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学习目的,端正学习态度,改进学习方法,督促学生勤奋读书,树立良好的学风和严谨诚信的科研态度。
3、熟悉掌握学生的基本情况,主动关心学生,经常听取学生的意见和要求。负责学生入学登记表、毕业登记表的填写、日常评定以及毕业鉴定等工作。
4、认真落实《天津农学院继续教育学生管理规定》和有关规章制度,加强学生的教育和管理。
5、加强对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能力的培养,注意发挥党员和学生骨干作用,通过线上线下多种形式开展班团活动,具备条件的班级可成立临时党支部,开展党建工作。
6、负责配合教学科等科室组织学生按时完成各项教学任务。
三、班主任的选聘和任期
1、我校从事继续教育工作的管理干部都有担任班主任工作的责任和义务,原则上没有班主任工作经历的,不具备晋升职称和职务的资格。
2、继续教育学院负责班级编制和班主任聘任工作,原则上一个专业为一个自然班,标准班以30人为基数,可以依据专业招生情况进行组合编班。
3、继续教育学生班主任任期一般为2.5年。任期内无特殊原因不得随意调动,确需调整的,由继续教育学院统筹安排。
四、班主任工作的考核与管理
继续教育学院负责班主任管理和考核工作。班主任工作考核合格的,给予一定的班主任工作津贴,按每人每月每班平均80元标准发放,每学期计算发放一次。对考核不合格的及时调整或解聘,二年内不得晋升职称和职务。因失职而造成重大影响的要追究其责任。